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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(秋季)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教育系统各单位、各类申请人员:

根据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(秋季)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泉教审〔2023〕15号,见附件1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2023年我市下半年(秋季)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对象和条件

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,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》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。符合上述条件,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户籍或居住地(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)在我市的人员;

2.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的,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,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;

3.驻晋江部队现役军人(含现役武警);

4.福州大学(晋江校区)、泉州轻工职业学院、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应届毕业生。

二、网报时间

全市统一时间:2023年10月10日8:00-10月23日24:00(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,以调整通知为准)。

网上申报网址:http://www.jszg.edu.cn(中国教师资格网)。

三、体检时间及要求

1.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,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到晋江市医院(罗裳院区)完成体检项目,逾期不补检(晋江市医院地址: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)。

2.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(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)到晋江市医院(罗裳院区)领取《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》,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(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,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)。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,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。

3.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“合格”结论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(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)未完成体检项目的,将无法出具体检“合格”结论。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。

四、现场确认时间

由于晋江认定人数较多,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请,现场确认分类别、分学科进行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
1.10月26日、10月27日:高级中学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;

2.11月6日、11月7日: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;

3.11月8日、11月9日:小学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;

4.11月10日、11月13日:小学数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;

5.11月14日、11月15日:除小学语文、数学外其他学科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;

6.11月16日:初级中学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;

7.11月17日:除初级中学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外其他学科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;

个别人员如规定时间无法到现场申请的,可以委托他人办理。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、网上报名流程、现场确认应携带的材料清单及整理要求等事项详见附件。

五、现场确认地点

地址: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综合事务服务区H06号教育窗口(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)。

联系电话:0595—85659038

 

 

 

 

晋江市教育局

2023年10月8日

(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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